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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补充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4-09 10:37  来源:实验室管理处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近年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的运行情况,学校现启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更新和补充工作。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规定和要求

(一)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原值在40万元及以上的。

(二)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学院、中心及科研单位等),原则上都要把大仪纳入学校及省共享平台。单台原值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纳入共享,鼓励将单台套原值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但不高于50万元的纳入共享。

(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仪器设备共享实行有偿服务。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对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逐台制定收费标准,并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汇总表》(见附件)。

(四)所有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均需进行收费标准备案。

二、工作流程

(一)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要根据实验消耗、维护保养、技术服务和设备折旧等运行成本,同时参照其他高校和研究院所同类设备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更新或制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二)设备仪器所属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进行研讨并汇总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

(三)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纳入共享的仪器设备收费标准集中论证并公示。

(四)公示之后,由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录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收费标准的拟定及论证工作。

(二)实验室管理处将定期对新增或更改的收费标准进行论证和公示。

(三)所有新购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及验收时,仪器设备所属单位须提供明确的共享方案和收费标准。

验收之后的大型仪器设备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1月内纳入共享,否则不予办理资产入账通知书。

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汇总表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办公楼B209),电子版发送至sbglk@haut.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管理处建设与管理科。

联系人:荣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56885。

 附件: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汇总表.xlsx



实验室管理处

20254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