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套范围
1、用个人科研经费购置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该仪器设备适合用于学校教学、科研。
3、所购设备需能入学校固定资产帐,完全属于学校资产。
4、教师、研究人员承担的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不含学校立项)和各类横向科研项目。
二、配套程序
1、申报人填写科研经费购置设备配套申请表(附件1)。
2、单价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需要组织论证,完成河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附件2)。
3、科技处审核拟购设备是否符合科研管理相关规定及项目经费情况。
4、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拟购设备市场价值及能否用于学校教学、科研。
5、主管校长审批后提交招标采购。
6、设备到货、验收后,货款的50%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50%从配套专项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