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的说明
1、项目预算价格在50万元(含)以上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均应进行购置前实施方案的论证。
2、总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3、提交实施方案时,应同时提交加盖财务处公章的立项文件。如立项文件中的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中的内容出现重大偏差,或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等其他重要情况,须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签署书面意见。
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的说明
1、预算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均应进行购置前实施方案论证。
2、单台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方案论证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单台4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方案论证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3、提交实施方案时,应同时提交加盖财务处公章的立项文件。如立项文件中的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中的内容出现重大偏差,或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等其他重要情况,须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签署书面意见。
4、若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在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可一起组织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