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本学期后续教学安排的通知(防控办2022第27号)”相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严防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杜绝侥幸麻痹思想,落实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做好实验室封闭以及继续使用审批、备案工作
对于下学期开学前不再使用的实验室,经学院检查确认门、窗、水、电、卫生等符合安全要求后,封闭、贴封条。确有实验性科研任务,需要继续开放的实验室,由使用教师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各单位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并汇总《实验室使用备案统计表》(附件2)。学院需对相关实验项目进行安全论证,组织实验室人员做好风险认知,并制定应急预案,避免高危实验。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针对夏季高温、汛期特点,加强试剂暂存室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内不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危化品,管制类化学品要专人管理、用后及时入柜、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规范实验室内不断电设备、高温高压设备、气体钢瓶及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不用设备断水断电,不用气瓶阀门关闭,在用设备、气瓶按安全要求使用,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并在特定区域整齐摆放。实验室应清理易燃杂物,远离加热设备、电源电闸及线路。气瓶、危化品、危险废物应远离加热设施。
四、加强开放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
各单位要做好开放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实验室安全动态,落实日常安全管理措施,对留校学生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人员定期对实验室环境开展消杀和通风,做好人员进出和使用记录。实验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饮食和留宿,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严禁实验过程脱岗并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各单位要准备沙袋、应急电源、小型发电机等应急物资,加强必要的汛期安全防范。
五、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与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实验室的重点隐患区域、重点防范设备等做到心中有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持续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切实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者,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6月5日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入库改为两周一次,如有特殊需求,联系实验室安全科相关老师。请各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实验室使用备案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办公楼B2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aqk@ha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