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资源利用效率,拓宽对外合作渠道,增强产教融合关系,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社会开放共享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创新券实施细则》(豫科〔2022〕1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推荐合作企业使用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的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纳入省共享服务平台上有单台套超过100万元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参加推荐。鼓励有大型仪器设备纳入省共享服务平台的单位积极推荐。
二、推荐标准
与学校有关单位签订科研合作协议、并使用我校在省共享服务平台上的科研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省内的企业。企业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省创新联合体内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等。
经过审定的合作企业,每年可享受政府最高补助50万元的测试补贴。
三、工作安排
填写《推荐使用河南省科技创新劵企业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0日前报送实验室管理处B209建设与管理科。
详情咨询建设与管理科:李老师,联系电话:67756885。
附件:《推荐使用河南省科技创新劵企业汇总表》 20240919推荐使用省科技创新券企业汇总表.xlsx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