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教职工劳动保护服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进一步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结合河南工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工训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护服装(以下简称:劳保服),是工训中心教职工在实训教学指导等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防护用品。工训中心统一配置的劳保服包含:工作服、帽子等一般防护用品。
第三条 劳保服经费在工训中心运行经费中支出。
第四条 劳保服发放标准。工训中心教职工每人每两年发放劳保服一套,包含短袖、长袖、长裤、帽子。
第五条 劳保服质量标准与规格
根据GB/T 13661《劳动防护服通用技术条件》、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工训中心对劳保服装的规格与安全防护要求作出规定。
工作服为套装,包含短袖衬衫、长袖外套、长裤及帽子。上衣采用夹克式或直身式设计,前门襟使用拉链或牢固纽扣;长裤为直筒或宽松裤型。面料需选用耐磨、透气防火棉质材料,符合GB 18401-2010中B类安全要求。色牢度指标(耐汗渍、耐水、耐摩擦)均不低于3-4级。尺寸规格按GB/T 1335.1/2-2008设置S至XXL等至少五个号型,关键部位需加固缝制。其中,工作服须满足金工实训的耐磨功能,符合GB/T 22724‑2008标准,同时满足电工实训的防静电功能,符合 GB 12014‑2019标准。
第六条 劳保服采购原则
工训中心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劳保服装需求,结合郑州市物价水平和中心经费核定专项采购经费,统一集中采购。采购前须评估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严禁采购“三无”或不合格产品。采购时应采取三家报价比对,经讨论后选取最佳方案并由中心统一集中采购。劳保服装由专用库房存放,专人管理,保持干燥、通风、整洁,物品分类整齐,标识清晰,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和定期盘点。教职工领用需填写《工训中心发放工作服人员统计表》(见附录一),按标准统一发放。
第七条 劳保服着装要求与奖惩
中心教职工在专业实训区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须穿着统一、带有工训中心标志的劳保服,并严格做好防护,符合标准方可进入;教学活动结束后,可以换便装离开该区域。
工训中心安全巡查人员若发现未按规定穿着劳保服进入实训区域者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与惩戒措施:首次违规,对违规人员进行现场纠正与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违规,在中心内部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提交书面检查;屡次违规(三次及以上)或造成安全隐患,将上报中心及学校相关部门,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况暂停其进入实训区域的授权。
第八条 劳保服的维护
劳保服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能够在需要时提供有效保护。
依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劳保服每两年发放一次,各教职工应注意安全避免着装损坏;若在使用或保管中遭到损坏,则自行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乃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各实训部与工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录一 工训中心发放工作服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