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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时间:2025-11-05 15:01  来源:    浏览

工程训练中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性教学改革,激励和督促广大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潜心钻研教学业务,提升学术型人才培养水平,推进智慧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河工大政教[2025]15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教学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德为先、教学为要、发展为本,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持续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严守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构建科学、规范、系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现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加强师德考核,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三)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注重发挥学生学习体验调查作用,将学生评价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注重学生评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将学生班评教分数的前10%和后10%仅作为参考评分,不计入评教成绩计算。注重评价课程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度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教学质量评价要覆盖主要教学环节,避免简单以课堂听课确定评价等级。

(四)坚持教学改革成效评价。重视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评价,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将其实践成效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范畴,尤其要重视教师在课程建设、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改革、智慧教学运用、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开设、科研反哺教学、学生创新创业指导等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五)坚持激励教师投入教学。注重发挥教学质量评价在激励全体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把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绩效分配、教学奖励、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规范评价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为职称晋升让道、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六)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评价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科实际情况和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八)全面综合评价。重视对授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二、评价的对象

以学年为单位,以实践教学、公选课程教学、教学研究、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创新创业指导为评价内容,对承担工程训练中心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三、评价实施细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学生评价(40分)、同行评价(15分)、主席团评价(15分)、教学贡献(30分)四个方面,总分为100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总分值相同,依次按学生评价、教学贡献、同行评价、主席团评价分值进行排序。

(一)学生评价(满分40分)

学生评教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在综合评价中占比40%。学生评价利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通过学生网上评教方式完成。承担多门次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其学生评价得分取相应门次课程评教结果的平均值。

为使学生评教更加真实反映教师教学实际水平,提升评教结果可信度,各门次课程的参评率应不低于80%,中心认真组织学生评教工作,做好学生的前期动员及过程督导,提高学生评教参评人次

(二)同行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权重15%。同行评价是对任课教师执教过程的综合性评价,应该是一个同行集体做出的评价,而非由个别同行只听了某一节课就能下结论的评价。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突出专业特点和发展要求,将同行评价贯穿于教学活动全过程,全面考察教师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授课质量、教学材料规范性、教学工作配合度等多方面因素,开展同行评价。同行评价由各实训部在中心指导下具体实施。

(三)主席团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权重15%。中心根据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教学存档材料质量、教学成效等因素对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主席团评价由中心组织实训部主任进行评价。

(四)教学贡献(满分30分)

教学贡献分为本科教学工作量(以下简称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项目、课程项目、教学成果类奖励、学生学科竞赛(教育部白名单赛事)指导五个方面,在综合评价中教学工作量满分为15分,教学研究项目、课程项目、教学成果类奖励和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四个方面累计不超过15分(评价期内同一项目或奖励仅限使用一次)。在教学研究项目、课程项目、教学成果类奖励和学生学科竞赛(教育部白名单赛事)指导四个方面有特殊贡献者(获国家级奖励),教学贡献按满分30分计。

1.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得分由单位基本要求教学工作量得分和超额教学工作量得分两部分组成。

教师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即平均教学工作量)计10分,超额教学工作量得分以[(教师教学工作量-平均工作量)/(平均工作量)]*5分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5分。超额教学工作量没有负分。

2.教学研究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包括结项、鉴定的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研究类项目,计分标准参照表1。

表1 教学研究项目计分标准

3.课程项目

课程项目包括结项或认定的校级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项目,计分标准参照表2。

表2 课程项目计分标准

4.教学成果类奖励

教学成果类奖励包括本科教学成果奖、教学类成果奖、教材、教学竞赛、学生竞赛(教育部白名单赛事)指导五类,教学成果类奖励(除教材出版外)计分标准参照表3,教材出版计分标准参照表4。

表3 教学成果类奖励(除教材出版外)计分标准

表4 教材出版计分标准

注:

(1)教学研究项目、课程项目、教学成果类奖励的认定范围均参照《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贡献评价办法》。

(2)奖励证书发证机构均应为政府机关,统计时应提供评奖主办单位的活动通知、奖项批文或证书原件。

(3)各级规划教材以相应级别单位正式批文为准。

(4)教学贡献中教学研究项目、课程项目和教学成果类奖励计分同一项目只计一次,取最高分。若完成(参加)人超过1人时,由项目负责人分配该项目总分值。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是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价人员,则项目的参与者(署名为河南工业大学)为第二名可得项目对应分值的26%,第三名可得项目对应分值的12%,第四名可得项目对应分值的6%,第五名可得项目对应分值的4%,以后名次不计分。

(5)对不能涵盖的教学贡献,由教师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供学科评价时参考。

   四、评价等次

(一)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等次确定。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等次分为四个:优秀、良好、合格以及不合格。工程训练中心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在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情况推荐本单位不超过33%的教师,参加学校优秀等次的评定;同时推荐其他等次(原则上良好所占比例不超过40%,其余为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名单。

推荐的教学质量优秀等次教师的学生评教得分在工程训练中心评教得分前80%。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道德规范,实施一票否决制,严重者依纪严肃处理;

2.学年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合格要求;

3.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4.发生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5.不服从中心教学工作安排。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不能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1.学年内在评价单位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少于岗位教学工作要求。

2.发生一般教学事故;

3.在本单位参评教师中教学质量评价排名位于后10%。

五、评价组织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中心领导、各实训部主任集体组织实施。

(二)在学校公示评价学年内任课教师学生评教成绩后,中心筛选全体参评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并标注前80%所在位置,在中心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对承担多个单位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中心核算其学年内在中心授课的标准学时数,一并在公示文件中公告。公示结束后将中心参评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总排名报学校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备案。

(三)按照本实施细则,中心每学年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经中心领导审议,并在中心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拟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中心核算其学年内在本中心授课的类型及标准学时数,一并在公示文件中进行公示。中心公示期间,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向中心提出书面复评申请,中心在收到复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议,给出复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心发文报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备案审定。

(四)学校对评价结论为“优秀”的教师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期间,对评价结论有异议的教师可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中心接到申诉后进行复核,确需复评的,中心向学校提出复评申请。学校在接到复评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评议,给出复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六、评价结果运用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结果作为“校长教学质量奖”推荐的必备条件。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绩效分配、教学奖励、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原则上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评价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评价结果后5%的教师,制定跟踪指导计划。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要制定整改措施和要求,并跟踪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