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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建档管理办法
时间:2018-06-24 15:38  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教育部第20号令《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科学、规范的做好实验室档案和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档案和基本信息范围与内容

第二条 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建制文件;实验室名称、编号,实验室面积,实验用房面积统计表;实验用房分布平面图,实验用房增减变动情况;实验室维修改造基本信息;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第三条 实验教学基本情况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实验报告、预备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低值仪器设备分户帐、领用单等;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技术协议、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损坏维修记录等;消耗材料领用记录等。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

学校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易制毒及剧毒化学品领用台账及使用记录册;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第六条 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

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第七条 人员基本信息

实验室专职、兼职人员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进修情况;实验室人员的考核、奖惩情况。

第三章 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第八条 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学和研究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

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做好教学及科研活动记录,要做好个人工作日志记录。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基本信息采用二级管理,学校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各二级单位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由各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十三条 实验室对基本信息必须定期进行整理统计,按相关要求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按时上报。

第十四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要求,分类汇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存档或由实验室自行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8年6月12日